現在,不管是透過相親方式娶大陸新娘;或是自己認識、談戀愛、最後娶了大陸配偶,就算已經在大陸完成婚姻登記,依據台灣修訂的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」,在大陸當地依照當地法律規定完成合法登記的婚姻,台灣也一律承認...但是,大陸新娘還是不能以有跟台灣人結婚為由而直接來台灣生活!
在大陸結婚之後,都必需先將大陸結婚證進行公證,等公證書副本寄抵台灣海基會,才可以去海基會進行文書驗證;然後,持經海基會認證的結婚公證書,到移民署各地服務站,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!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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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,移民署接受申請後,就會請台灣男性提供相關事證,包含但不限於,個人職業證明、收入與財力證明、認識女方的相關經過與照片等事證、大陸結婚的相關經過與照片等事證....然後,還會由專勤隊到府訪查,看看居住環境等,來研判是否為假結婚人頭;最後,再請當事人到專勤隊接受偵訊面談(關於面談,日後再詳細補充說明),等面談通過之後,移民署才會核發入台證。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
拿到入台證之後,就可以寄到大陸給女方,女方就可以去申請與辦理通行證,然後訂購機票 (必需訂購來回機票、不能只買單程),就可以來到台灣團聚一起生活了!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
當然,這只是「團聚」,還要再經過機場面談,機場面談通過之後,才能再去各地戶證事務所進行台灣結婚登記,才能再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;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
拿到依親居留之後,大陸配偶就可以在台灣生活與工作了!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 文章源自RAL2 相親結婚資訊站-https://www.ral2.com/reunion/match87.html